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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

时间:2024-01-05 17:13:24   来源:可编程注射泵  点击次数:1

  注射死刑,能够说是迄今为止被人们认为是最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方式,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因为各种细节上的原因,还存在着质疑和争议。

  2007年,美国国内在对一名罪犯执行注射死刑时发生了意外,当执行者把药物注射到罪犯牛顿的手部静脉后,持续了16分钟才死亡,这一时间远超于了当地有关部门所声称的平均5分钟左右就可以让犯人死去的数据统计。

  而且在此过程中,因为静脉难以找到,罪犯至少被针头扎过10次。同时由于药物作用,罪犯反胃呕吐,下颌颤抖并扭曲,在捆绑下,两次发生中等程度的抽搐。这一事件被披露后,原本是被认为人道的死刑方式,因为让犯人承受了痛苦漫长的过程,在美国再次引发了争议和批评。有当地医生指出,所有的经历都提示,“药物没有适当地流入犯人体内,或是说剂量不恰当”。很显然,犯人6英尺高,265镑的体重和药物比例之间有着问题。

  然而类似的意外远不只一例。2006年,因为药物剂量不够,佛罗里达州的一位犯人在被执行注射死刑时竟然用了34分钟,事后,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也是下令暂停这种执行死刑的方式,虽然最后这一方式得以恢复,但是关于药物的争论却没有停止。

  另一方面,注射执行死刑需要医生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配合,由于种种原因,如医生的个人原因,伦理制约,或者是反对死刑,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拒绝参与注射执行死刑,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次药物注射死刑为例,当时就因为医生的拒绝,因此导致了持续的法律纷争。

  其实,在中国注射执行死刑也发生过意外。继昆明中院在全国最先使用注射执行死刑后,杭州中院也开始使用这种方法。

  《南方周末》曾报道说,由于执行人员过于紧张,浑身直冒虚汗,双手颤抖,没有办法进行人工注射。后来杭州中院找到被誉为“中国注射泵之父”的罗建明高工,请其研发高速执行泵。就在高速执行泵发明出来后,在第二次使用中也出现了问题,一号药的残留部分与二号药一接触,马上产生凝结,堵住了输液管,在执行泵继续推进二号药时,输液管发生爆裂。虽然最后导致爆裂的管线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在关乎人生死的问题上,任何细小的疏漏都会造成巨大的遗憾,即使对方是死刑犯。

  如今,注射死刑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相信这种以人道为出发点的死刑执行方式将会慢慢的被普遍采用,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当面对用药量,谁来执行,执行场地等一系列问题的时候,显然,人性的一针背后还需要更加多的人道。

  你看,枪决它是有一套细则的,但是12年以后,当我们再关注注射死刑的时候,发现注射什么药物,由谁来执行,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让犯人死亡,这些似乎都没有一个像标准一样的东西可以去依据。

  的确,刚才我们节目一开始的时候说,即使是死刑犯的死亡也需要一种公平,我想这种公平里头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当有一部分执行死刑的时候用注射,而另一部分用枪决的时候,可能对于枪决的那批人可能就不公平。

  第二种公平就是同样都是注射死刑,当有人是极短的时间,几乎很平静地就死去了之后,而有的人却经历了一种没有想像的痛苦,最后虽然也离去了,但是这个被延长的过程是不是也是一种不公平。

  所以从现在的角度,经过了12年,当然有一些细节,作为新闻媒体还不一定能够掌握,但是透过今天的媒体我注意到这样的一些细节,你比如说显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技术上,在药品上等等有了很成熟的这种把握,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是由北京市先根据你今年有多少死刑犯,向最高人民法院来报,然后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把相关执行的药品等等发放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后在执行的时候,再下派到比如说中级的法院去执行。

  你看,现在这个关其实把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手里头,不管是药品或者其他的一些,我相信它也有它的一些细则。经过12年之后,我们刚才看到了很多这种,包括失败的案例,即使在国外也有,在国内也有,但是后来你会看到新闻的时候,它也都弥补了,希望现在是一个已经接近成熟了,所以希望北京今年年底可以实施之后,也能在全国快速铺开,在另一个层面上也实现公平。

  否则大家可能会议论一件事情,2000年的时候,前广西主席陈克杰执行死刑的时候是注射死刑,又隔了一年多,到2001年的年底,沈阳市的副市长马向东也是执行的注射死刑。后来就有人曾经议论,是不是贪官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也有特权,其实不是,因为在全国搞了很多很多的试点,其实有大量的都是普通的这种死刑犯,但是既然在执行注射死刑当中有这样的两个人,大家就会格外议论。所以我觉得这样的公平也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

  刚才我们说到了一个在注射死刑中需要的一个标准问题,就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来连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刘教授您好。

  我们说到注射死刑的标准,这个标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似乎的欠缺是否也是导致注射死刑没有在全国能够铺开的一个原因?

  是的,能这么理解。刚才我也看了你们的节目,就像你和白先生已经谈到,按照我们1996年新的《刑事诉讼法》,现在规定死刑可以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那么在实践中,现在这两种方法都在使用,各个地方的发展状况也不太平衡,那么这里边大概主要的问题是刚才你们所谈到的这个标准问题,因为法院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到底谁是用枪决,谁是用注射,这个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

  我现在在这里稍微说一下,从立法原意的角度来说,实际上我们仍旧是主张要尽可能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的用注射这样一种方法,因为在当时,注射条件还不成熟,法律这么规定下来以后,就像你们刚才所说到的,这个药品的研制,首先执行场所的建设等等,都没有具备。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仍然把枪决给它保留下来了。

  刘先生,我有一个问题问您,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注射死刑和枪决一直要并行,还是说最终要由注射死刑来取代枪决?

  这个我已经是在几年以前就呼吁过了,现在经过12年的试点,现在看来,从各方面的条件看来,注射执行死刑的效果不错。刚才像白岩松先生也谈到,现在我们保留这样两种死刑执行方法,实际上就是说有社会上一些质疑,是不是贪官最后拥有这样一次特权等等,这样的质疑实际上就反映出当前我们死刑的执行方法不统一所带来的一个弊端。

  所以说从我所了解的情况,刚才你们的节目也公开报道了,最高法院现在是在倡导、在推广,也是提倡各地要尽量的多试用这样的注射执行死刑的方法。所以我的预测,应当说在不久的将来,枪决这样一种方法恐怕是要废止,从刑罚执行的人道化角度应当是大势所趋,也就是说统一到整个死刑的执行都用注射这样一种方法,在我们全国统一起来,这个标准就是说没什么好质疑的了。

  比如说在实行注射死刑的过程中,刚才你也提到了,是由法警,是由法医,还是由医院的一些医务人员来执行,这样的一个问题似乎现在还没有一个定论。

  是,其实你在看到比如像美国出现的那起十几分钟,甚至有过一个案例是30几分钟才导致他注射死亡,其实回头去看不如用枪决的方式,可能痛苦会更小一些,这就涉及到执行人这样的一种选择,涉及到具体执行人,他有无经验,或者怎么样。因此也正是在这样一些方面遇到了障碍,刚开始采用的是人工的注射死刑,后来虽然它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

  你要知道在过去执行枪决的过程中的时候,在法场要打死死刑犯,对执行人的心理上的压力也是巨大的,而且都要有一定的遮蔽,然后免得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之后的麻烦。但是当实行注射死刑的时候,当人工注射的时候,它对注射的人也有极大的挑战,我们打针遇到好护士和不好的护士,区别还很大呢,有的疼,有的就不疼,更别说面对生命。所以后来在杭州就开始试行能不能用这种机械的方式,这样的话它就操作起来相对来说较为稳定,刚开始也出现了问题,后来又过了关。

  所以现在为止,始终没这样的一些信息,比如说我们最高的法院,究竟在全国各地已经进行了各方的摸索,包括上海等地也都开始实行注射死刑,到底是不是成熟了,到底现在有没有统一的标准。我自己觉得,今天我们彼此,我们整个节目都搜寻了很多这方面的标准,似乎也没看到。我觉得当有了这样新闻的时候,作为新闻媒体更呼吁,我们大家都希望看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相关的东西是否成熟,这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应有的一部分内容。

  其实我作为个人,我关注的就是,因为现在注射死刑,或者是在像医院,或者是在救护车那样的情况下进行,所以我特别关心的是会不会由医护人员进行,因为医护人员他有一个,他是救死扶伤的,如果由他们进行的话,会不会和医疗伦理道德产生冲突?

  其实可能你说的这个已经是早期的,或者说试验当中的一种行为了,现在,尤其包括未来,将来的执行注射死刑其实是有固定的场所,专门的有像执行室,还有观察室,这种观察室还有一个,他是否会发生明显的变化,究竟效果怎么样等等。

  执行的人现在从新闻的报道当中似乎是三类人,一类人是法警,跟过去好像执行枪决的有类似,你就会担心他会不会缺乏注射经验,对吗?

  另一类是法医,他可能更有经验,但是也许相对人数会比较少,也许,同时他还有自己的很多其他的工作。

  所以到现在为止,从这三方面的人士来看的话,我们将来的发展趋势究竟是什么,当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为现在既有注射死刑又有枪决,同时各地都在摸索之中。但是有一个变化我觉得是值得大家注意的,过去谁执行注射死刑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来报,现在谁执行枪决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来报,我不知道在这背后会不会悄然发生一种比例的变化,枪决的比例在逐渐减小,而注射死刑的比例在逐渐地增高,我希望是这样,同时更希望的是背后的那条准则,当有了进一步的信息透明之后,我们大家可以知道,它已经是接近成熟的,或者说就是成熟的。

  对,这就希望背后有很多其实硬件,包括软件,人员培养的快速的跟进,而且必须是全国的一盘棋。的确,你可以提出这样的质疑,说在北京可能三分钟,他就安静地走了,在另外比如说一个啥地方,由于谁可能没经验,或者怎么样,是15分钟,那么谁来解决这12分钟的差距呢?它同样是一种不公平,所以我觉得在进步中依然面临着很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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