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630-8958
网站导航
360直播足球直播
当前位置:首页 > 360直播足球直播

广西鸿翔一心堂违法销售假药 遭药监局责令改正

时间:2023-09-24 19:26:46   来源:360直播足球直播  点击次数:1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南药流罚〔2020〕第01号)显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Z2020YPC000211)显示,2020年4月20日从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标识生产单位为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191101,生产日期:2019.11.12,规格:0.25kg/袋)的溪黄草不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7年版),检验项目为【性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15日对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做了现场检查,经确认,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02月18日至2020年04月28日分5次从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中药饮片溪黄草共12500g,并配送到下属零售药店进行销售,其中购进价格为0.02元/g,销售价格为0.03元/g。货值金额为250元(12500×0.02),下发门店数量11500g;其中抽检750g,门店实际销售1442g。召回返厂数量10308g。该公司实际销售上述药品1442g。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公司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公司违法来得到的14.42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2日,注册资本2.59亿人民币,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心堂”,002727.SZ)全资子公司。

  一心堂成立于2000年11月8日,注册资本5.95亿元,于2014年7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阮鸿献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81亿股,持股票比例30.72%。公司年报显示,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心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依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来得到的;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Z2020YPC000211)显示,2020年4月20日从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标识生产单位为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191101,生产日期:2019.11.12,规格:0.25kg/袋的溪黄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7年版)检验项目【性状】项不符合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6月15日对你公司做了现场检查,经确认上述溪黄草(批号:20191101)为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共购进12500g,下发门店数量11500g,抽检750g,召回返厂数量10308g。你公司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2020年02月18日至2020年04月28日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分5次从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中药饮片溪黄草(生产厂商: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191101)共12500g,并配送到下属零售药店进行销售,其中购进价格为0.02元/g,销售价格为0.03元/g。货值金额为250元(12500×0.02),下发门店数量11500g;其中抽检750g,门店实际销售1442g。召回返厂数量10308g。该公司实际销售上述药品1442g。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阮鸿献、阮秀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证明该单位为一家合法的单位。

  2、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检查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一份、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Z2020YPC000211)及相应的《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复印件各1份,上述送达《检验报告》的《送达回执》1份,证明该公司经营的溪黄草为假药的事实。

  3、《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清单》5份,《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入库单》复印件5份,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库(阴凉库)温湿度数据记录(2020年2月18日-7月31日)1本,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养护记录的说明》1份,2020年1-7月份养护记录复印件9份,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成品检验报告单》(报告单编号:C0233-2001)复印件1份,《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1份,《商品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证明该公司购进假药溪黄草的情况及事实。

  4、《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溪黄草配送明细表》1份,《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溪黄草进销存流向表》1份,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溪黄草购进、配送、退货及销售情况的说明》1份,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退货单1份,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溪黄草各门店退库明细表1份。以上材料证明药品流向及销售情况。

  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桂药监南罚听告〔2020〕001号),你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听证。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Z2020YPC000211)显示,2020年4月20日从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标识生产单位为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191101,生产日期:2019.11.12,规格:0.25kg/袋的溪黄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7年版)检验项目【性状】项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你公司销售的溪黄草(批号:2019110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溪黄草(批号:20191101)为假药。你公司在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销售上述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你公司销售假药溪黄草(批号:2019110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你公司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壹拾肆元肆角贰分(¥14.4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国库帐户。缴纳罚没款请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我局政务窗口43号窗办理,也可以由窗口工作人员预录信息,形成电子缴费二维码后发送给当事人缴款(我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关注我们